近日,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辽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晶岩所作的《辽阳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题为《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着力提升监督实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议意见从“增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责任感”、“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实效”、“健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水平”、“营造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良好氛围”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就强化思想认识提出总体要求。要从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把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纳入辽阳振兴发展大局整体谋划推进。
第二部分就检察机关如何强化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要依据法定范围和辽阳实际准确把握监督重点;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效;要支持有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第三部分就相关方面如何强化多方协作、合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发展提出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要坚持司法监督和自我纠错相结合,自觉接受监督;要健全制度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运用公益诉讼对促进依法行政的倒逼机制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监察机关通过工作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处公益受损案件中的违纪问题,助力公益诉讼工作。审判机关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公益诉讼案件严格依法受理、提升审判质效、强化判决执行。
第四部分明确了公益诉讼队伍建设要求。检察机关要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人才储备、打造专业化队伍;要推动检察技术融入公益诉讼办案,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部分就如何强化监督和支持提出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依法监督,督促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以监督推动;决定还突出强调了检察院提出公益诉讼的法定权威和不可对抗性。
第六部分就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进行部署。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发布案件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关注;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公益诉讼纳入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知晓率,增强社会共识要从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多方协调、强化公益诉讼队伍建设、强化监督和支持强化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