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对于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对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进行了大量投入,但仍存在为谋取个人利益滥伐公益林的现象。为了达到“办理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修复一片公益林生态”的司法效果,营口市检察机关勇于担当、持续发力,让90余亩被毁公益林重披生态绿衣。
主动出击,开展生态公益林专项检察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营口市检察院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聚焦我市农村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保护生态公益林”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深入实地摸排案件线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总结吸收以往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在取证阶段,重点抓住公益损害状况调查和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调查两个核心环节,做到案件事实清楚,理据充分,较好地发挥了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全地区共立案保护公益林类案件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督促补种树木60000余株,挽回生态公益林96.39亩,公益保护收到了显著效果。
履职尽责,建立生态林修复工作机制
“人抓了、刑判了,但被破坏的公益林依旧没有得到修复”是公益林案件中经常存在的难题,营口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被破坏公益林修复工作,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将生态修复情况与案件处理有机结合。积极联合政府部门建立生态林修复工作机制,针对行政机关违法作为或不作为损害公益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刘某军因滥伐公益林木,被盖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并处罚金。盖州市林业站未依据法律规定,责令刘某军补种树木,也未代为补种。盖州市检察院积极与盖州市林业站沟通并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盖州市林业站向违法行为人刘某军正式送达《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责令其补种了6700棵树木,使被砍伐公益林得到了修复。
注重实效,对依法履职过程全程监督
为将检察监督作用落到实处,切实达到“办一案、惠一片”的司法效果,营口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注重全程监督,突出公益诉讼“督促之诉”,通过开展案件回访,确保建议事项全部整改到位。鲅鱼圈区林业局对芦屯镇村民蒋某军、蒋某海擅自砍伐国家公益林树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二人补种柞树共计300株并罚款1500元。但蒋某军、蒋某海缴纳罚款后并未补种树木。营口市鲅鱼圈区检察院依法向营口市鲅鱼圈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或代为补种树木。为保障公益林切实得到修复,检察机关在收到林业局已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的回复后,对该案进行了跟踪监督,及时回访确认,确定树木现已全部补种完毕。并且派专人测算树木成活率是否达到标准,最终确定树木成活率达标,挽回被毁坏林地面积为2.7亩,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