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口市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通过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成功纠正了一起不服法判刑事申诉案件,实现了刑事申诉案件再审工作零的突破。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2万余元。刘某某不服,向营口市院申诉。受案后,营口市院注重审查夯实各项证据,发现原案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方面存在疑点没有得到合理排除,遂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并于近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撤销原判,改判刘某某无罪。
营口市院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将依法纠正错误结论、维持正确结论,实现法律监督职责为核心工作,于今年初下发《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建立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一体四翼”工作格局,要加大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对有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夯实证据,找准抗点,切实提高改判率,提升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