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铁岭市检察院召开专题检委会(扩大)会议,系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
会上,市院公诉处处长张尽翠解读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重点围绕监察法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等4个方面26处增改内容,通过新旧法条对照解读,准确把握刑诉法修改的亮点,并就检察人员在诉讼活动过程中应当注意调整的法律条款进行重点提示。干部处处长董岩就《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主要精神进行解读,介绍了《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历史背景和重要意义以及该法的修订过程,并带领与会人员对新修订的《检察院组织法》共6章53条的法律条文逐条逐款地学习,重点对本次修改所涉及的检察机关性质和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体制、检察机关职权等11个修改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
会议指出,此次修法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乃至法律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为检察机关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学习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按照张军检察长和最高检领导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要充分认识到《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准确掌握其立法精神和具体条款内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法律规定。
会议要求,全院干警要把学习《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要不折不扣地把《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中涉及检察职能的内容贯彻到工作中,抓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制定学习计划,积极参加省院、最高检组织的培训,通过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全面掌握《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内容,准确运用到执法办案实践中。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明确“捕诉合一”的新模式下,做好“谁捕谁诉”的原则,不断提升自身办案综合能力和水平。加强统筹谋划,全方位履职尽责,改善“重刑轻民”、“重刑轻行”现状,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