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铁岭市检察院应铁岭市河长制办公室邀请,就公益诉讼内容进行培训。此次培训活动集中了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各地镇(乡、街),村两级河长代表以及市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学习,旨在通过培训对象全地区和全条线的全覆盖,切实提高全市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授课人以《紧跟问题导向,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妥善解决水环境保护领域重点问题》为题,在内容安排上更加突出检察实务,从检察公益诉讼发展简要、办案规则和程序、当前水环境保护面临的重点问题,以及全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从多个角度和不同层面进行了详细讲授。
授课人以检察机关致力于辽河流域生态高水平保护以及铁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聚焦全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重点围绕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监管等问题展开培训,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培训紧密结合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采取“理论教学+数据分析+案例讲授”的方式进行,内容深入人心,效果即时显现。
今年开始,铁岭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诉前程序解决公益损害问题,有赖于后序提起诉讼来保障。培训中,授课人着重强调,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按照建议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问题整改到位。
培训还对《辽宁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进行了贯彻和学习。
通过培训辅导,参训人员的履职尽责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更加坚定了为生态文明和美丽铁岭建设作贡献的决心,纷纷表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肩负起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的神圣职责,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推进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共同努力,尽职尽责。